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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龙陵法院:持续推进阳光司法,现场化解“堵心水”

王自丽 龙陵县人民法院 2021-05-08

2021年4月20日,龙陵县人民法院龙新法庭一行五人深入龙新乡蚌渺村开展“阳光司法”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党政领导干部、当地村民30余人到庭旁听,当庭调解,当场执行,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告杨某某二人诉称,2020年5月,被告杨某某将二原告历史灌溉沟渠用水泥石料搅拌阻塞,导致原告无法正常引水灌溉农田发生争执,曾申请蚌渺村委会、龙新司法所进行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矛盾日趋恶化。遂于2021年4月15日向龙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清除自家背后沟渠堵塞的杂物,保持水流畅通;判令被告赔偿因阻塞沟渠给原告造成的损失9300元。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随即通知被告杨某某到庭领取法律文书并了解情况,得知原、被告系邻里关系,且是家族亲戚,因排水双方堵心不快关系恶化,如不及时处理可能会引发矛盾激化。于是在听取被告陈述的同时,电话疏导稳控原告情绪,征求双方意见后当即决定先行到现场进行勘察、现场开庭、现场调解。



经过现场勘查后,承办法官遂在蚌渺村委会组织开庭。庭审中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通知双方申请的证人八名到庭作证。调解阶段,主审法官一改常规,先当庭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的法律条款,逐条解释,让双方当事人和参与旁听人员明了此类纠纷法律如何界定,并休庭将原、被告进行分开调解,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浅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剖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的沟通疏导。
经过几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原、被告双方共同将灌溉的沟渠内的杂物清除并保持水流永久畅通,原告放弃对被告请求赔偿。调解协议达成后,法官当即现场监督疏通排水通道,双方当事人邀约巡回审判组成员合影留念,表示感谢。
该案从立案到结案只需五天,体现了龙陵县法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具体践行;也是该院法官在党史学习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将学习成果转化为群众办实事的行动落实。

供稿:王自丽

审核:罗   华

编辑:杨应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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